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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園地月訊

    106年5月三民政風園地月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3 11:29

    政風法令宣導第6輯

    員工出席演講或評審等領取酬勞之規定

    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

    員工出席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之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而支領費用者,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員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撰寫文稿等著作而支領費用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二項情形,應事先填寫登錄表,簽報其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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