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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園地月訊

    109年1月政風園地月訊(含消費者保護)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9 11:35

    高雄市三民區公所

    15任總統副總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109年春安工作期間

    專案安全維護計畫

    壹、依據

    1.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0月14日廉政字第10807018360號書函。

    2.政風機構協助辦理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要點。

    3.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4.高雄市政府108年11月7日高市府政行字第10830921900號書函。

    貳、目的

    為維護第15任總統副總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及109年春節期間本所之整體安全,防範危安事件及洩密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不幸發生後之損害,特訂定本計畫,以強化各項因應防處措施,期能確實維護本所之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

    參、任務

    於專案工作期間結合本所整體力量,先期規劃推動各項維護措施,機先防處危安及洩密事件,以確保機關人、事、物之安全。

    肆、專案安全維護工作期程

    (一)第一期:第15任總統副總統、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自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108年12月13日),至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當選人名單及公告立法委員選舉當選人名單日止(109年1月17日),為期5週。

    (二)第二期:109年春安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1月29日止,為期12日。

    伍、執行要項

    1. 公務機密維護

     (一)加強宣導文書保密規定:公務機密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本所員工對於本所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亦不得隨意拍攝外傳;並要求本所員工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二)實施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稽核抽查作業,並針對機密文書傳遞過程可能產生疏漏環節,加強維護措施;保密通訊設備應實施檢核,機敏文件內容應避免電子傳輸,以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三)積極蒐報網路安全情資及影響國家安全之資安事件,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並就電腦週邊設備實施保密安全檢查,加強資安宣導及檢測,以提升機關同仁資訊安全之認知及警覺,確保資訊安全。

    (四)本所負責資訊之人員應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續假日期間電腦資訊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否正常。

    (五)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通報市府資訊中心並副知市府政風處,並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安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六)適時提醒赴陸員工有關赴陸風險,以提升員工危機意識,防範員工遭受威脅而洩密情事;如發生公務員赴陸遭大陸有關單位騷擾、脅迫或利誘運用之情事,應主動關懷瞭解狀況,並適時通報有關機關處理。

    (七)遇有重大疑似洩漏國家機密或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應立即查明洩密管道,迅謀補救,防堵危害擴大。

    1. 機關安全維護

    (一)評估本所安全狀況,協調機關事務或業管單位,訂定相關計畫及執行作為,以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

    (二)針對易為恐怖攻擊破壞目標(如交通運輸系統、重要民生物資儲存設施,以及政經、外交等象徵意義之硬體設施等),重點強化安全維護措施,並適時辦理消防、反恐講習或演練,以熟悉緊急動員及應變作為。

    (三)執行本所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

    (四)落實門禁管理,防範外力危害機關人員或破壞設施,檢視監視系統及消防設備等安全維護措施,並請警衛(保全)人員加強值勤巡查、辨識,隨時與轄區警方聯繫,建立安全維護網絡,防範竊盜、破壞、縱火、爆炸及恐怖攻擊等危害破壞狀況。

    (五)與轄區警察機關保持暢通聯繫管道,適時掌握危安及預警資料,若發生重大危安預警狀況時(例如機關人員重大傷亡、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攸關民生之重大意外事件等),應立即適採因應措施及通報警察及消防機關協助處理,並副知市府政風處。

    (六)遇有國家元首、副元首及國賓蒞臨,應全力配合警衛安全措施,並協助危安預警資料之處理,適時提供有關單位預為處置,俾消弭維護死角。

    (七)得知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資料,應立即通知市府政風處協處;如獲悉可能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之訊息,則請通報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八)密切防範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案件,並加強對機關員工宣導,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避免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1. 協辦選務安全作為

    (一)專案期間如有影響選舉安全、破壞選務、意圖危害候(助)選人、特勤警衛對象人身安全之預警資料,以及外力介入干擾選舉之危安資料,應通報權責機關因應處理。

    (二)各辦理選務單位應強化選務作業專用網路及電腦、電力設備安全,防制發生作業疏失造成選務糾紛事件。

    (三)各辦理選務單位應妥善規劃選票印製、保管場所、投開票所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加強蒐報選票之印製、包裝、運送、分發、保管等危安預警情資,保持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

    (四)本所如有危害、破壞選務單位、投開票所人員、設施安全、因選務工作重大疏失或選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引發之集體抗爭、候(助)選人聚眾造勢、圍堵選務機關抗爭、及選票遭冒領、偽投、攜出、流失等危安情資,除通報權責機關因應處理外,並副知市府政風處。

    陸、協調、聯繫配合

    1、本所內部之安全維護,由本所各單位共同執行。

    2、本所外圍之安全維護及外來衝擊之防制,協同轄區治安機關支援處理。

    柒、狀況通報

    1、期間內發生重大危安狀況、重大洩密事件,本所應立即陳報區長及有關機關協處,並副知市府政風處。

    2、通報連絡資料如下

    (一)市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110

    (二)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

    (三)市府消防局

    1.勤務指揮中心:119

    2.救災救護指揮中心:07-8231515

    (四)市府政風處:07-3368333#2028、0972327131

          傳真機:07-3313655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政風宣導:
    109年春節即將來臨,請大家共同配合支持【不送禮、不飲宴應酬、不請託關說】。

    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廉政倫理規範第一條,為達市政透明,確保員工誠實清廉,依法行政,增進人民信賴,並保障員

    工權益,特訂定本規範。



    安全維護:
    安全維護時時謹慎注意、安全永無假期

    機密維護:
    公共場所勿談機密、保密工作隨時注意。

    消費者保護

    行政院消保處對華航罷工事件處理之說明

    日期:109/01/1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今(15)日媒體報導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航)罷工,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卻沒有任何的發聲云云。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此一報導回應說明如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規定,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是有關航空相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合先敘明。

    行政院消保處基於對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之責,於華航罷工前後,均積極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掌握有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之相關事宜,並於華航罷工前夕,透過媒體呼籲消費者倘遇罷工時,應保留所支出相關費用之單據,以維權益。至華航確定罷工當(8)日,行政院消保處於當日上午第一時間即發布新聞,除再次提醒旅客保留所有之相關單據,俾供日後求償之用外,並公布個人旅客得簽轉他航與退、改票免收手續費;參團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解約退費。同時也呼籲華航應釋出最大善意,對旅客行程延誤造成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嗣經交通部協調華航承諾對旅客之損失得檢據實報實銷後,行政院消保處旋即函請交通部應督促華航對於旅客之補償申請從寬認定;督促旅行社對於受罷工影響解約之旅客,倘於退費時扣除國外食宿及交通等必要費用者,應積極檢具單據向華航求償,並於獲華航服務補償後,將款項儘速退還旅客等。已善盡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之責任。

    另截至本(2)月14日止,依據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之統計,因華航罷工衍生之消費爭議申訴計9件,行政院消保處亦已請交通部督促華航及旅行社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處理、妥適解決。另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對於消費爭議申訴案,亦將個案協助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感謝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重視及對該處之指教,日後自當持續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工作,俾建構更合理之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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