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且至112年12月底前,免收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新臺幣450元),另騎乘微電車雖無須駕照,但須年滿14歲,騎乘時並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 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亦不得擅自改裝。
微電車相關領牌應備資料、法規規範、海報及到點服務資訊亦公告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官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網址: 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