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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輸變電促協金(運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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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法源依據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 高雄市政府運台電促協金審核作業規定

    三、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執行「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補助里別

    安邦里、十全里、德西里、安宜里、十美里等五里

    補助額度

    依台電當年度核准額度。

    補助項目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條規定辦理。

    計畫提報與審查

    一、接受促協金之里辦公處,應於區公所通知後,召開促協金里執行小組會議,討論研議接受年度促協金里分配額度內執行項目,應詳述使用計畫、用途及金額,函送區公所,提送本小組審議通過後,始得提列詳細需求,辦理採購。

    二、申請項目須符合當年度提報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之年度計畫。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一、本區各里辦公處依據本所執行台電促協金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之分配預算執行及計畫案別,須依其採購計畫、經費概算內容、規格明細後,送本所代辦採購。
    二、回饋金及其孳息之運用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於完成採購案一個月內檢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提送本所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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