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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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三民區中區資源回收廠回饋金管理會暨各里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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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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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資源回收廠廠址周界二公里範圍內之行政里:
鼎金里、鼎盛里、鼎強里、鼎力里、鼎西里、鼎中里、鼎泰里、本館里、本和里、本文里、本武里、本元里、本安里、本上里、寶泰里、寶興里、寶龍里、寶珠里、寶玉里、灣子里、灣愛里、灣中里、灣華里、灣勝里、灣利里、灣復里、正興里、正順里、灣興里等30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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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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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當年度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台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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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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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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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提報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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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里執行回饋金項目,應詳述使用計畫、目的、金額、用途及說明,函報管理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市府核定後,始得提列詳細需求,送區公所辦理請購核銷事宜。
二、申請項目須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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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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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區各里辦公處依據回饋金管理會審議通過之分配預算執行及計畫案別,須依其採購計畫、經費概算內容、規格明細後,送本所代辦採購。
二、回饋金及其孳息之運用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於完成採購案一個月內檢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提送本所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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