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政風園地月訊

    109年6月政風園地月訊(含消費者保護)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6-01 10:26

    安全維護

    行政機關應注意之安全維護事項之一

    一、辦公室內請勿使用電爐或其他高耗電之電器。

    二、辦公室內請勿存放危險、違禁或易爆、易燃物品。

    三、下班後除電冰箱外,其他電器用品應切斷電源。

    四、下班後除加班人員所需照明外,其他照明燈具應關閉。

    五、下班後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電源應予關閉。

    六、下班後辦公室門、窗及防火門應關妥。

    七、滅火器勿超過使用年限。

    八、逃生安全門應設置牌示或警示燈。

    九、停電時使用之緊急照明設備應能正常啟用。

    十、走廊通道及逃生梯請勿堆積雜物或易燃物品。

     

    機密維護

    問:機密文書中,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競合時,如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期限,長於國家機密保密期限,遇國家機密解密,而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尚未解密時,應如何處理?例如人民申請調閱國家機密檔案之問題。

    答:「國家機密」係以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為前提,凡「一、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二、外國政府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四、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五、外交或大陸事務。六、科技或經濟事務。七、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並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機密等級者,均屬國家機密。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7條)國家機密相關之準備文件、草稿等資料,應依其內容分別核定不同機密等級。但與國家機密事項有合併使用或處理之必要者,應核定為同一機密等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而「一般公務機密」,係指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綜上可見,有關機密文書,若非「國家機密」事項,則屬「一般公務機密」。但國家機密文書解密後,對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者,或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仍應持續保密。至人民申請閱覽業已解密之國家機密檔案,如有「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5條第5款或「檔案法」第18條規定等情形,行政機關自得限制公開或提供,或予以拒絕。

     

    政風法令宣導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依該規範第三條規定:

    三、員工不得因請託關說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員工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於三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下簡稱登錄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消費者保護

    「契約到期通知」置之不理? 小心魔鬼藏在細節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新聞稿)

    「契約到期通知」置之不理? 小心魔鬼藏在細節裡

    日期:108/06/05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都希望錢花得值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提醒,若不注意契約細節,避開有心業者的套路,荷包裡的錢仍會在不知不覺間溜走。
    近來許多民眾趁著各種促銷專案,搶辦了行動通訊上網吃到飽服務,但有些消費者不清楚,契約到期後的月租費也許不再是優惠價499元,可能回復成「原價」1,299元;又或者已經不是「吃到飽」,等收到帳單才發現爆表。對此,電信業者表示,契約到期前他們都一定會通知消費者。但行政院消保處仍接到消費者反映,某業者的通知方式,竟是淡淡地發一封簡訊:「本門號的專案綁約期限將於某年某月某日到期(當日起即無綁約限制),相關資訊請洽門市或客服」。試問有多少人能想到,不找門市或客服洽詢竟對權益大有影響?
    行為經濟學的推力理論,如今已經被許多國政府機關和企業廣泛應用,把期待客戶勾選的選項設為「預設選項」,是最常見的推力。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該處在審議重要商品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運用了這種概念,排除那些常造成紛爭、顯失公平的條款,且將重要條款定為應記載事項(形同預設選項),藉此平衡雙方利益。前述電信業者在契約到期前的通知,屬於正向的推力,但內容語焉不詳,則沒達到告知的效果,徒具形式。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使用推力理論,影響人做出錯誤選擇,就成為「暗推」(Dark nudge)。少數商家利用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或怕麻煩心理,提供看似更方便、更明顯或更優惠的預設選項,引導消費者自然而然做出選擇。例如限時免費軟體,一鍵就可下載,試用期1個月結束就開始算帳,但在試用期結束前的關鍵時刻,卻很難找到停止訂閱的途徑或管道。消費者上網訂飯店,訂房網說已找到最優惠價格,這房間有5人正在線上觀看,只剩最後1間……。消費者若沒有意識到他們正被影響,就可能急著做出預期外的決定。其實,暗推並不罕見,亦引發了各國關注,數度於國際會議探討違規的態樣,我國也開始同步掃瞄市場上那些踩到紅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暗推手法。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對於廣告不實引人錯誤的宣傳手法,相關主管機關會依職權對違規業者查處;該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曾多次和電信業者開會,三令五申要求做好資訊揭露。行政院消保處強調,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的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該處不樂見蓄意隱匿重要資訊的做法,未來將從消費申訴案件資料中找出慣犯,移請主管機關查處。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對於太好康、太方便的立即優惠,更須提高警覺,事前多做功課,是避免日後懊悔的不二法門。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