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法令宣導第7輯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依該規範第三條規定:
三、員工不得因請託關說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員工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於三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下簡稱登錄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