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工作會報決議事項第貳部份,鑑於日前銓敘部公務人員個資外洩案,建請各課室強化資通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作為
(一) 對所屬人員部分:
1、要求所屬成員落實公私務隨身碟不混用等資安作為。
2、要求所屬人員儘量避免公務家辦,以免公務資料不慎流出。
3、涉及個人資料之名冊等資料,應妥慎保存處理。
4、個人社群帳號(臉書、IG)不宜張貼或於基本資料內明示公務承辦業務資料等。
(二) 機關資安防護部分:
1、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所訂定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加強宣導相關資安法令,並落實定期、不定期督檢(註:本所已訂定及實施)。
2、資訊委外作業,於契約中明定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保密義務與違約處罰等條款(註:本所已訂定)。
3、指定資安專職人員辦理資安業務(註:本所已實施)。
4、積極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機先做好防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