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員工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影響
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於三日內填寫登錄表,簽報其長
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如無法退還時並應檢同受贈物交付政風機構處理
安全維護
維護機關安全作法
一、維護設施、物資器材之安全:1定期辦理設施維護總檢查發現缺失列管追蹤檢討改進。2消防器材之全面配置,並注意滅火器具換藥時間,以確保其效能。3重要財物、文件檔案、機密資料等設專櫃專人保管,並不定期抽查清點。
二、厲行值勤規定:矯正機關之各層級值勤人員,平時應熟悉值勤有關規定,在各種勤務崗位上,均應確實落實執行,要有警覺性,並通報處理危害破壞等偶突發事件。
三、有效門禁管制工作:1外賓廠商訪客登記後取得來賓證,始得進入指定區域。2下班及例假日期間,勤務人員應確實負責驗證進出處所人員或車輛。3平時由勤務人員負責巡查走道、樓梯及公共處所,發現可疑狀況或疑似爆裂物品應立即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四、明確責任區制度:各辦公處所下班後,應清理辦公室桌面,抽屜、公文櫃加鎖並檢查電源、門窗,確定安全無虞始行離去。
機密維護
1. 使用電腦要當心,慎防洩密有保障。
2. 網路無國界,個資須警戒。
臺韓簽署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 -在韓國發生消費爭議,可以在臺灣申訴囉!
日期:108/08/2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本(108)年8月29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與韓國消費者院(Korea Consumer Agency)正式簽署「臺韓消費者保護瞭解備忘錄」(以下簡稱MOU),強化雙方交流合作。爾後臺灣消費者在韓國消費衍生之爭議案件,將可透過行政院消保處轉請韓國相關權責單位協調處理。不僅消費權益得以獲得進一步保障,更是消保國際合作非常重要之里程碑。
跨境交易蓬勃發展,消費糾紛亦紛至沓來。有鑒於此,行政院消保處近年積極拓展國際業務,包括舉辦國際研討會、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並設法加強與外國消保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等,獲得若干成效。今(29)日行政院指派消保處劉處長與韓國消費者院簽署MOU,即是實體成果的展現。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韓國消費者院為該國專責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機構,係屬特殊公益法人,職掌為主動研究消費者政策提供建議予政府,並建立消費資訊平臺傳遞訊息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院具有調解之職權,調解程序係由該院所屬之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召開,經該委員會所作成調解決定,其效力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具有準司法機關之性質。
行政院消保處強調,未來臺韓消保單位間將有全面的合作,包括人員相互培訓、產品安全資訊通報、研究成果分享及定期會議等。當然,攸關民眾消費權益的跨境爭議處理,雙方均視為首要工作重點,並指派專人負責轉達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不論消費型態是到韓國旅遊時在實體店面交易或上網交易,只要符合B to C消費關係,都可提出申訴。行政院消保處建議,民眾若有申訴需要,可參考附件格式詳實填寫商家資訊與爭議內容。現階段行政院消保處為與韓國消費者院唯一的聯繫窗口,民眾若有相關申訴案件,請以書面郵寄、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該處轉介處理(不受理電話申訴)。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國人,消費爭議屬私權紛爭,許多國家的政府機關原則上不介入個別爭議之協調處理,跨境爭議仍需遵循相關國家規定處理。目前與我國簽有合作協議之國家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有限,民眾萬一發生跨境消費糾紛,建議先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參考「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網址https://reurl.cc/Ob7A37),了解詳細的因應之道與救濟管道,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