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填妥申請書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租約、續訂、變更、終止、註銷及更正登記,申請送由本所收件後送承辦人受理,承辦人員審核無誤後,送區長決行,發函至市府地政局核備,市府地政局核備完畢後,再函文回區公所,區公所再函文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