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役男家屬:包含
1.父母、子女、配偶。
2.兄弟姐妹。
3.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