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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

    Q:如何申請寺廟登記?(聯絡電話:3228160分機235)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9 09:28

    A: 
    申請辦理寺廟登記應備文件

    一、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

    二、寺廟登記概況表(含寺廟沿革)正本4份。

    三、法物清冊正本4份。

    四、信徒或執事名冊(核發用)、信徒或執事名冊(公告用)正本各4份。

    五、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正本4份。

    六、組織或管理章程正本4份。

    七、信徒大會、委員監事會或執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4份。

    八、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九、房屋使用執照(寺廟用途)影本4份。

    十、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所有權人﹞影本4份。

    十一、寺廟建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4份。

    十二、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十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3份。

    十四、依土地登記規則104條規定註記者,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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