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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

    Q:調解之效力如何?(聯絡電話:3239547 )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9 09:16

    A:調解一經成立即製作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其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由當事人同意撤回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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