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設立宗教財團法人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函)。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捐助人同意於宗教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宗教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五、董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監察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其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六、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七、捐助人指定書或籌備會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指定董事、監察人之記載。
八、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選舉董事長之記載。
九、宗教財團法人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或簽名式。
十、年度業務計畫書。
十一、年度經費預算書。
十二、週鄰同意書(主事務所如非作為聚會場所免附,惟應附切結書)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
以上除申請書(函)1 份、其餘各項為一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