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民眾之間民事或刑事告訴乃論罪之糾紛可向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二、雙方居住地均屬同一鄉鎮市(區),可向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居住地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則民事事件要向對方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向對方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例如:三民區居民與苓雅區居民在新興區發生車禍,那麼三民區居民車損要求民事賠償,則向苓雅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三民區居民受傷同時車損要求賠償,則可以向苓雅或新興區調解委員會擇一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