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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業務

    Q:申請急難救助之發放標準為何?(聯絡電話:3228160分機160)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28 08:42

    A:  高雄市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之救助:

    1.低收入戶者補助新臺幣2萬元。

    2.中低收入戶者補助15,000元。

    3.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2,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救助:補助2,000元至4,000元。

     

    急難紓困(舊名稱為馬上關懷)

    一、服務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得檢具申請書〈及急難事由相關文件〉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處。

    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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