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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災害救助之對象、災害救助種類、救助金核發標準及應備文件為何? (聯絡電話:3228160分機254)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30 11:09

    A:

    一、救助對象:於災害前已設籍並實際居於本區受災住屋,所遇之災害經勘查屬實且符合核發標準者。

    二、災害救助種類、救助金核發標準:

    災害救助種類如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三十日以上未著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十五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

    (五)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

    (七)住屋毀損救助: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住屋面積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不堪居住者。

    前項住屋,以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為限;第四款及第七款住屋,並以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者為限。

    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

                  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

             人口數。

    第四款至第七款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三、應備文件:1、災害救助申請暨調查表。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住屋受災相片5張(其中需含受災住屋門牌1張)。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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