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需具備哪些條件?(連絡電話:3228160分機157、158)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三、全家應計人口存款(含投資、有價證劵、中奬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保險單與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及其他動產),以1口計算合計未超過250萬元;每增1人,增加25萬元。
四、全家應計人口不動產未超過650萬。
五、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