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據高雄市急難救助辦法:
一、申請人戶籍資料及其一親等親屬的財產所得資料(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代調或自行申請。
二、喪葬收據正本、3個月內醫療費收據正本。
三、死亡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四、申請人印章、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