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申請低收入戶須具備哪些條件? (聯絡電話:3228160分機182、256、257、258、260)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3.存款額度:每人投資、存款、中獎所得、財產交易及保險給付合計未超過新臺幣8萬0,000元整。
4、不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374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