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三民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 職 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 稱:里幹事
職 系:綜合行政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徵選期間:自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1月21日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4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及具有機車駕照者優先考慮。
工作項目: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等區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4、5樓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公佈欄/最新消息網頁( https://smd.kcg.gov.tw/Default.aspx ),下載「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公務人員外補職缺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
二、現職經歷證件影本:
下列證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2、最近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等證明。(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請將甄選報名表及現職經歷證件影本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2、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3、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履歷表內各項資料(經歷、銓審、考績、獎懲等)須查填完整、簡要自述空白或未附照片及本所甄選報名表,暨未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視同證件未齊,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5、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聯絡電話:07-3228160轉193,傳真電話:07-3228235。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課郭課長:07-3228160轉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