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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6 11:56

    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受理日期於即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請農產業全品項受災達20%以上之農民攜帶應備文件至本所經建課;

    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辦理,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民區農業天然災害申請應檢附資料:

    1.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影本、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契約書正本或耕作協議書正本文件(耕作協議書須檢附雙方身份證影本,(申請國有土地部分,含台糖及375租約,須為承租人)。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需附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
    2.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
    3. 高雄地區農會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須扣手續費)
    4. 印章(農戶姓名、印章、農會存摺帳號必須同一人)。
    5. 都市計畫內保護區超限利用地及林業用地一律不予受理申報。
    6.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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