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 申請書(含報備書、檢查表各1份) 2. 訂定規約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3. 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4. 規約 5. 公寓大廈或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 6.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7. 區分所有權人出席簽到簿 受理窗口: 民政課 服務電話: (07)3228160#231 處理期限: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