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政風園地月訊

    106年6月三民政風園地月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3 11:38

    政風法令宣導第7輯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依該規範第三條規定:

    三、員工不得因請託關說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員工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於三日內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下簡稱登錄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