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辦理寺廟登記應備文件
一、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
二、寺廟登記概況表(含寺廟沿革)正本4份。
三、法物清冊正本4份。
四、信徒或執事名冊(核發用)、信徒或執事名冊(公告用)正本各4份。
五、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正本4份。
六、組織或管理章程正本4份。
七、信徒大會、委員監事會或執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4份。
八、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九、房屋使用執照(寺廟用途)影本4份。
十、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所有權人﹞影本4份。
十一、寺廟建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4份。
十二、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十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3份。
十四、依土地登記規則104條規定註記者,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