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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業務

    Q:申請急難救助,應備資料如何?(聯絡電話:3228160分機160)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28 08:40

    A:  依據高雄市急難救助辦法:

    一、申請人戶籍資料及其一親等親屬的財產所得資料(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代調或自行申請。

    二、喪葬收據正本、3個月內醫療費收據正本。

    三、死亡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四、申請人印章、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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