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申請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需具備哪些條件?(連絡電話:3228160分機150)
一、申請人及受補助者對象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半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全家應計人口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4,060元。
三、全家動產 (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車輛與其他一次性給予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等), 每戶(4口)以120萬元為基準,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
四、全家應計人口不動產未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