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滿15歲以上至25歲以下就學者)。
3、無法工作者檢附健保醫院開立之無工作能力診斷證明書。
4、身心障礙者須附身心障礙證明(設籍本市者免付)。
5、戶籍為寄居者,檢附實際居住地租賃契約書及水電單。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檢具上述相關證件向里幹事辦理,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