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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發給、補發、換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27 17:26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

    申請人應攜帶近3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3張、私章及身分證,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如有舊手冊或證明一併攜帶(非本人辦理則須再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私章)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補、換發:

    近3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辦理(非本人辦理則須再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私章)。

    由申請人向社會課申請承辦人審核,三層決行。

    身心障礙手冊發給補發換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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