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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風災警戒區』範圍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6-02 10:54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3款辦理。

    二、因應風災防災業務需要,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茲劃定警戒區,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公告警戒範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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