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1.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稅捐機關核發之申請人本人最近1個月「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4.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土地登記簿謄本。
5.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建物登記簿謄本。
6.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擬興建農舍之農地地籍圖。
8.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9.委託辦理者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証、印章。
10.參加法拍農地或農舍案件,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受理窗口: 經建課
服務電話: (07)3164550
處理期限: 資料備齊後7天(農地區外不在此限)。
註:受理單位以興建農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宜,如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亦可。